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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敲响生态警钟

——夏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

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7-09

电子报刊

记者 张君蓉

一场“家门口”的庭审,为何让村民直呼“长见识”?

7月4日,夏县祁家河乡“夏都驿站”,国徽高悬,旁听席上挤满了村民。随着法槌落下,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此公开审理。这场看似寻常的庭审,却因“专业陪审员”“生态修复赔偿”“沉浸式普法”等创新元素,成为我市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注脚。当法槌声与村民的惊叹声交织,一场关于法治与生态的深刻对话,在黄河岸边的乡镇里展开。

三村民的“糊涂账”与生态红线

时间退回今年1月,祁家河乡村民张某、杨某、刘某三人盯上了村集体林场的柏树。短短两日内,他们携带油锯、斧头,分两次盗伐10棵柏树,总价值9250元。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因村民举报落入法网。

“砍树能卖几个钱?真要坐牢?”庭审前,旁听村民中不乏这样的议论。然而,当公诉机关亮出证据——从盗伐工具到林木鉴定报告,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文解读,三人的“糊涂账”逐渐清晰:盗伐林木不仅触犯刑法,更因破坏生态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机关如何破解“生态账本”

与普通庭审不同,此案合议庭由7人组成,不仅由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志敏担任审判长,还邀请4名长期从事林业工作的专业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诉机关则由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卫梅生出庭支持公诉。他们的加入,让生态保护的司法裁判更具专业性与公信力。

“这些柏树年均固碳量是多少?补种树苗能否恢复生态功能?”陪审员的发问直击要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当庭出示鉴定意见和现场照片:被盗伐区域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风险显著增加。生态修复费用核算显示,补种树木所需土壤修复费用2779元。

“以前觉得砍树就是‘靠山吃山’,今天才明白这是破坏‘绿水青山’。”旁听村民李大爷感慨。法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生态损害+经济赔偿”双维度释法,让村民直观感受到“生态账”与“法律账”的关联。

从“对抗”到“共治”的司法智慧

案件审理中,一个细节引发关注:三被告起初对附带民事赔偿态度不认同,认为“判刑就行”。但当法官展示祁家河乡生态修复规划图,并告知“赔偿金将用于种植侧柏、修复水源”时,三人态度转变,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司法的温度,在于让违法者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任志敏表示。通过“调解+科普+警示”模式,案件实现了三个突破:责任共担,三被告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避免“一人犯罪、集体埋单”;技术赋能,林业专家参与庭审,协助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普法教育,通过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案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巡回法庭进乡村”的缩影。近年来,我市将法庭搬到果园、景区、林区,以“三贴近”原则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过去觉得打官司费时费力,现在法官到家门口断案,既解气又长知识!”村民常大娘感慨。

这场庭审,不仅让三被告承担了法律后果,更在村民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从“砍树人”到“护林员”,从“旁观者”到“参与者”,我市正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构建起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全民共治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正如一位护林员在庭审后所言:“以前巡山靠腿,现在普法靠巡回法庭。有了这些‘生态法官’,咱们的‘绿水青山’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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