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4-23
本报讯(记者 南 辽)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意义重大。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实际行动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筑牢根基。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随陈某共同生活。2025年2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承办法官在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婚生子随李某共同生活。为避免变更抚养权后双方当事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送达判决书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如何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指导双方当事人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此举是盐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又一重要举措。盐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不断加强涉未成年人的“司法防护”“教育防护”“社会防护”和“家庭防护”,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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