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6-19
记者 张君蓉
6月15日,从永济市栲栳镇政府传来好消息:该镇尚信村第一居民组与9名组员之间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达成和解。6月17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上诉人的撤诉申请,并予以准许。至此,一起持续近3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此前的6月6日下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就此案件在栲栳镇政府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斌主持,他是这起二审案件的主审法官。
听证会上,来自永济市人大常委会、永济市政协、永济市委政法委及栲栳镇等的7位受邀代表全程参加了听证会,共同见证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该补偿给谁、如何分配、由谁分配等案件争议焦点逐一被厘清,缠绕在诉讼人心头的“死结”终于被解开了。
一份担当——“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8年,征收土地的时候,他们都选择了置换土地,后来土地补偿款下来了,他们又选择要钱。我认为当时居民小组已经给他们地了,土地补偿款应该归居民组集体所有,平均分给我们居民组组员……”6月6日下午3时许,上诉人尚信村第一居民组负责人尚某某在听证会现场首先表达了上诉请求和理由。
这场纠纷要从2018年说起。2018年修建高铁引道,需要占用永济市张营镇、栲栳镇部分土地,因为完成土地征收所有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当地政府先行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给村民补偿,每亩每年是500元。尚信村被征地户涉及第一居民组、第二居民组和第四居民组,当时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一部分被征地户不愿意要钱,村里便想办法给他们安排土地先行耕种。2021年,前述被占用土地完成全部征收程序后,被征土地的补偿款相继到位。2021年3月到6月间,尚信村先后3次召开高铁引道征地补偿款分配会议,商讨补偿款发放一事。这时候,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大多数被征地户改变主意选择要钱。2021年8月,尚信村村委会将土地补偿款转入有征地户的居民组,其他组按照程序完成了被征地户的土地补偿款发放工作,第一居民组内部因为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争执,土地补偿款发放工作搁置。
2023年4月10日,尚信村第一居民组9名被征地户把该村村委会及第一居民组告上法庭,要求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一审法院判决尚信村第一居民组支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尚信村第一居民组不服一审判决,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审查案件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该案件涉及人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尚信村第一居民组除17户被征地农民外,剩下的大多数组员出于各种原因要求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
该院院长赵斌了解到该案的情况后,认为本案虽然起诉的有9户,但共涉及17户被征地农民,且征地户将村委会和居民小组起诉了,纠纷耗时近3年未解决,背后的矛盾隐患是非常大的。再加上这几年涉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矛盾突出,属于涉众涉农型复杂案件,需要统一裁判标准和审理思路,具有典型意义,遂主动提出由他审理该案。在赵斌看来,对该案的深度处理,确保案结事了具有重要意义。
回应焦点——对案件法律问题一一释明
“你们村委会有没有对土地补偿款分配作出决定?”“你们第一居民组应不应该执行尚信村村委会作出的决定?”认真听取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被上诉人代表充分陈述事实后,赵斌向上诉人尚某某发问。
“我是后来才当上居民组组长的,对于前面的分配决定我不是很清楚。”“应该执行,但是如果村委会作出的决定我不认可怎么办?况且,是我们组的组员不同意将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户。”“他们一开始选择要地,我们组为了给他们协调地,费了好多功夫和财力,我认为已经算是给他们置换了土地,土地补偿款理所应当归居民组。现在他们又要钱了,居民组的损失谁来承担?”尚某某也很委屈。
“组里给换的不是农用地,没有补贴。当时,补偿款没到位,我们先种着,有了补偿款,我们选择要钱。”尚信村第一居民组征地户代表说。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这个案件的合议庭其他成员解释说。
尚某某沉默不语。在后来问及他的意见时,他表示,听了法官的介绍,意识到此前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够全面,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理解也不是很到位。经过听证,对整个事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一场考验——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经过当事人充分陈述、法官提问及释法明理后,受邀参与听证人员对整个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了全面的了解。在主审法官赵斌的提议下,部分听证代表对案件进行评议,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来自栲栳镇党委、政府的干部表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维护,为此他们之前做了一些工作,但明显不够。今天这场听证会让他们更加了解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意识到之前工作的差距和不足。会后,将会和该村干部一起继续做好化解、协调工作。
“基层工作很复杂,矛盾的起因也很多。就拿这件事情来说,到底是要地还是要钱,这中间肯定会产生许多矛盾。但是,作为村组干部,我们要考虑到国家对土地的承包政策是长期不变的,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有化解矛盾、引导向好的能力。”参与听证的永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转运说。
听证会上,参加听证的永济市政协副主席赵峰说:“这次听证会,我认为是一次为基层群众主张合法权益的巡回庭,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是一场化解基层矛盾的面商会。做好群众工作,关键是要拿事实、拿结果说话,我们应该站在失地农民的立场上多想想。俗话说,规矩是不成文的制度,制度是已成文的规矩。既然村委会之前已经作出了决定,其他组也按照决定执行了,我们就应该遵守这样的规矩,既主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又让村民回归到公序良俗里去。”
永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学锋也参加了此次听证会。他说:“这场听证会由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主持,体现了法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选择这一涉农案件,体现出法院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促稳定的主动担当精神。这起纠纷暴露出该镇在村级组织建设、村级事务处理过程中引导、指导方面的不足。基层干部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在调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过程中方式单一、方法匮乏。处理这起纠纷,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兼顾平衡;同时要考虑之前村组为协调失地农民土地而付出的成本,做好释法说理,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听取听证代表的发言后,栲栳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尚信村村委会主任等表示,回去后将赶紧调整调解方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问题。
听证会结束后,被征地农民代表坦言:“非常感谢法院这么重视这个案子,通过这次听证会,更加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感受到了法官严谨的工作态度,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我们对公平正义有了更多的感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参与此次听证会筹备的法官表达了这样一种共识:“结案并不是一个案件必然的终点,事了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新时代的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砥砺前行的担当勇气和坚韧毅力。”
正如在听证会最后,主审法官赵斌所言:“结案了事对法院来说并不难,但案结事了才能真正定分止争。我在审查案件时考虑到,这类案件法院一判了之,不仅不能解决实质问题,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诉源治理’,要求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形成诉讼,同时通过科学的治理和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批量’的同类矛盾纠纷反复发生。但是‘诉源治理’并不是单指法院诉讼,也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各方努力、形成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前。正因为如此,运城法院能动履职,通过多种方式,延伸法治触角,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这次听证会,我们一方面是来听证这起案件,化解农民的烦心事。另一方面,也想通过探讨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发现、重视在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群众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宝。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在心,认真践行。”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是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充分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院长带头办案,对于调动“群雁”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示范表率作用。
近年来,该院持续深入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特别是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常态化,通过严格考核和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把法院最优质的审判资源充实到审判第一线,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法院的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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