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5-22
蔡煜
时下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感谢律师敬业办案,常有赠送锦旗与表扬信之举。而在民国时期,除有当事人向律师赠送锦旗外,亦有向律师赠送银盾之例。此外,遇到律师开业、事务所迁址等喜庆事宜,亦有亲朋好友、社会名流赠送银盾习俗。
银盾是晚清民国时期民间流行的一种贺礼,大约在清代同治、光绪年间从欧洲引进到中国,是一种用途广泛、层次丰富的礼品,含有庄严、郑重、宝贵的意味。银盾最初以白银制作为多,因价昂后多以铜胎镀银充之。其价格大体按照银盾所用的材质、尺寸、刻工以及所配底座的材质等而定,价格有一定的差异。如《申报》1932年8月29日所登的上海三马路中福昌礼品局广告,其出售的电刻银盾每座1元8角起至24元。而当月7日上海上市的浦东新米价为每石13元2角。如以24元计算,差不多可以买近2石浦东新米,由此可见好的银盾价格的确也不怎么便宜。
银盾相对于锦旗与表扬信而言,因材质为银或铜镀银,显得较为贵重,并且银盾款式多样易于保存,因此无论是陈列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还是家中,看上去都更具有仪式感,更容易被律师收藏展示。虽然民国时期赠送给律师银盾的数量不计其数,但历经数十年风雨,这些银盾现在所剩无几,因其经济价值与名家字画、各类珍贵古玩相比相去甚远,一直也不为收藏大家所重视。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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