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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民生领域11项重点内容集中发力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启动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4-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护航民生助发展。近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安排部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做优做实检察为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围绕就业、金融、社保、食药、信息安全、环保等11项重点内容集中发力,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履职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11项重点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涉老年人案件办理力度,常态化开展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深化未成年人、妇女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军地协作,做好涉军案件的调研收集、联合办案、检察和解等工作;不断强化金融安全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检察监督,高质效办理金融案件;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强化对涉食品药品检察监督工作,加大对涉及伪劣商品合同案件检察监督力度;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涉及公民人格权纠纷案件监督工作,依法整治网络谣言特别是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加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围绕人民群众身边的企业超标排放、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工作;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加强耕地安全保护,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农资打假”两个专项行动。

发布会指出,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立足主责主业,将释法说理、检察和解工作贯穿办案全流程,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监督纠正、司法救助等检察监督方式统筹发力,打好“四大检察”组合拳,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认真做好类案监督,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生保障案件,努力擦亮司法“人民性”底色。

典型案例

母女事故受伤 

检法联调得赔偿

“感谢检察院,让不懂法律的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这笔赔偿款。”近日,经过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与芮城县人民法院的联合调解,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母女二人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023年10月,宋某驾驶电动车在某路段黄色实线掉头时,与杜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杜某和同行的女儿(12岁)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杜某支付医疗费用616.4元、修车费用500元,总共花费1116.4元,但多次催要,宋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此,杜某前往芮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宋某应当赔偿杜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指导杜某完善证据并支持杜某向芮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起诉后,芮城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了积极对接,共同调解本案。2024年4月,经过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杜某医疗费、修车费等相关费用3000元,该案以调解结案。

水库遭受污染

齐抓共治护生态

近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及12345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线索称,有群众反映该县三泉水库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畜禽尸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附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和农田灌溉安全。

接到反映后,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并与三泉水库的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告知其事件的危害性,督促其尽快履行管理职责,对三泉水库畜禽尸体进行打捞、处理,并针对该公司提出的后续处理问题,积极协调新绛县三泉镇人民政府、新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新绛县公安局三泉派出所等。在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下,水库中的畜禽尸体被无害化处理。此举不仅做好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还净化了三泉水库的水环境。

本案中,在新绛县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各部门联合处理了水库中的畜禽尸体,并帮助水库管理单位与新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建立联系,厘清水库内畜禽尸体的处理职责,为有效保障库区水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保护个人信息

“检察公益”在行动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信息泄露风险也急剧上升。“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为网民的烦恼和不安。近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经营某通讯商营业厅时,按上线指示,在客户手机上接收注册App的验证码牟利。其间,张某多次利用行业之便,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欺瞒客户,使用非法方式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并非法获利24314.63元。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公益诉讼线索,立即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对案件进行商议、研判,并协调做好讯问、询问等工作,确保刑事指控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清楚及证据充分。

最终,被告人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承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24314.63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记者 张蕊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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