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3-26
学生
1.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2.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3.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4.学校发生肺结核疫情后,学生应配合接受结核病筛查。
5.要关爱患结核病的同学。
教师
1.学校是结核病防控的重点场所。教师发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的学生,应督促其及时就诊。
2.结核病检查是学校常规体检项目之一,教职员工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工作。
3.督促学生养成教室、图书馆和宿舍等室内公共场所勤开窗通风习惯。
4.依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管理患病学生的休学、复学。
5.关爱患结核病的学生。
肺结核患者
1.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2.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3.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4.居家治疗期间,应当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5.治疗期间要按医生嘱咐定期复诊,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6.要树立信心,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
7.多吃有营养餐食,加强锻炼,提高抵抗力帮助康复。
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1.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坚持完成规范治疗。
2.如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要及时就诊。
3.对于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服药可以减少发病。
4.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
1.咳嗽、咳痰2周以上的患者要警惕可能得了肺结核。
2.发现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要依法报告、转诊和登记。
3.在开具处方前对肺结核患者开展不少于10分钟的宣传教育。
4.关注当地执行的结核病诊疗惠民政策。
5.关注患者服药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6.做好感染控制及个人防护。
流动人口
1.流动人口享受和当地居民同样的结核病诊疗惠民政策。
2.患者尽量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如必须离开,应主动告知主管医生,并由医生为其办理转出手续,以便患者返乡后可以继续接受治疗管理。
3.患者返乡或到新的居住地后,要主动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接受治疗管理。
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
1.每年健康体检要做结核病筛查。
2.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警惕可能得了肺结核,及时到医院就诊。
3.糖尿病患者控制好血糖、其他慢病患者控制好基础疾病,均有利于预防肺结核。
4.保证充足的睡眠,多吃有营养餐食,适度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5.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志愿者
1.人人参与、奉献爱心,共同预防结核病。
2.为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
3.为患者开展宣传,帮助其树立治疗信心、提高治疗依从性、促进治疗康复。
4.开展宣传时做好个人防护。
5.消除歧视、关爱结核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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