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运城时空>

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2-20

厦门大学法学院张榕、张伸宇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信用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之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效抓手。随着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并对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产生重要作用。当前,进一步健全信用惩戒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公开和保护规则,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和使用的合规性,防止泄露和滥用信用信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规则和惩戒机制,严格规范信用惩戒的适用条件、程序,确保信用惩戒依法依规进行;拓展惩戒措施内容,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效果,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包括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体系,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各个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三是优化信用修复和异议制度。要在把握好信用惩戒的规范性和适度性,坚决避免滥用、过度适用信用惩戒的同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