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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赋能大学生就业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2-13

李琪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攀升,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不容忽视。新就业形态释放出海量就业机遇,逐渐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赛道”,成为他们的事业新平台。

新就业形态是指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种就业新模式,体现为劳动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正在成为吸纳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

它是区别于灵活就业的,一是在经济基础上,如组织模式、技术手段、合作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二是在现实表现上,如劳动者收入水平等方面也都存在差异。

当前,各类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趋势,也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新增就业的重要来源。如何利用新就业形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政策制定者和高校就业工作者在未来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从长远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依然需要开发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发挥市场力量是提供优质就业岗位的核心举措。新就业形态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新推动力,应该发挥新就业形态对大学生就业的拉动作用,挖掘新就业形态中的就业潜力。

首先,要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让大学生了解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模式、创业模式;要加强新职业建设,不断将新就业形态中成熟的新职业固定下来;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宣传,改变对灵活就业的固有认知,或新设统计类别,使新就业形态为大学生就业赋能。

其次,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也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支撑,要充分发挥数字平台作用,以专项计划支持大学生高质量就业;持续创新教育课程,构建满足当前创业就业需求的教育模式;加快推动数字平台企业和高校共同开展就业创业实习实践;打造大学生在新就业形态中就业创业的标杆。

再次,应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政策支持。一是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二是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三是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四是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发生安全伤害等问题;五是挖掘新就业形态中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推进大学生就业的全链条各环节整体改善,真正实现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与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相互促进和同步提升。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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