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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网络谣言说不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8-23

记者 邢智轩

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是近年来一个不可小视的严重问题,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更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7月21日,公安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举措成效。自今年4月10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共侦办案件2300余起,整治互联网平台企业近8000家(次),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2.1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0.5万余条,有效净化了网络生态,积极营造了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身处网络时代,如何辨别谣言、抵制谣言,是对广大网民的考验,也是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考验。

网络谣言为何频频出现

“找一个35岁至40岁的男青年,替人在运城坐4年牢,一次性补偿200万元,钱到账再进去。”

“预测凌晨2点左右将有更大地震发生,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做好防震措施。”

“又要封城了,又有了,俩。”

以上,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市的一些谣言,这些谣言不仅影响了网上和谐清朗的环境,还极易引发广大市民的不安,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市民李先生表示,有时候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会偶尔出现一些谣言,有些谣言特别低级,要么是“将这个链接转发十个群,微信钱包自动获得十元”,或者是“今晚千万不要开窗户,夜里全城大面积全面消杀,消杀的液体飞沫对肺有影响……”等等,这些谣言十分容易辨别。但是,一些涉及国家政策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谣言,真的很难辨别真假,比如“车辆限行”“取消中考”以及一些“震惊体”谣言等等,这些谣言有的假借权威、胡乱臆测,有的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做“智者”,显然比较困难。由于人们的认知能力有限,知识又存在盲点,网络谣言又善于紧抓时代热点、民生焦点和社会痛点,这些情况都让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危害也更大。

“‘流量经济’驱动、平台监管不严、网络水军等,都是致使网络谣言多发的重要因素。”市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网络谣言的编造往往是“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造谣者利用公众的焦虑、宣泄、同情弱者、围观猎奇等心理,通过搬运加工、二次创作、东拼西凑、张冠李戴甚至直接造谣。内容越“震惊”、越惊悚,越具有传播效果,这样就能博取眼球、吸引粉丝,最终完成流量变现。

市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行为、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等13条举措,为构建良好网络舆论生态提供了支撑。

网络谣言如何辨别

7月12日,《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造谣传谣!6人被查处》的信息,其中“替人坐牢补偿200万元”的案例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该信息指出,2023年5月15日15时许,范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编造发布“找一个35岁至40岁的男青年,替人在运城坐4年牢,一次性补偿200万元,钱到账再进去,联系13703*****8”的虚假信息,发布至微信群中。芦某某得知后,为谋取利益,将联系电话修改后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随后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和媒体关注,对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损害。

范某某、芦某某的行为涉嫌利用网络发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运城公安机关依法对范某某、芦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经了解,该谣言发生在今年5月份,甚至一度进入了百度热搜、抖音热榜,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质疑。一些网友认为,明目张胆地找人替坐牢,这种违法行为在朋友圈发出来,实在是匪夷所思,仔细想一想都觉得不可信的。还有部分网友认为,一个人被判刑入狱,要涉及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而且代替坐牢也会触犯包庇罪,代替坐牢的谣言十分荒唐。这些网友的理性分析,将这个谣言划上了“假”的身份。

2019年11月14日晚,一条关于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谣言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安排网安部门展开调查。11月15日15时许,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安邑派出所将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景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景某于11月14日晚复制运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的车辆限行信息,将发布日期进行编辑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并迅速传播,景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对于这个谣言,市民窦先生认为,身处互联网时代,辨别谣言的靠谱方法就是关注官方媒体的消息,对于事关民生的大事,“小道消息”一点也不靠谱。

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对于一些重要信息,要及时查证消息来源,避免从不明来源或不可信的渠道获取信息;对于疑似谣言的消息,可以通过搜索相关关键词,查看其他可靠媒体的报道或证据来验证其真实性。此外,官方机构、政府部门通常会发布关于重要事件和消息的官方声明。因此,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可以及时了解真相。

同时,许多网络平台都专门开设了辟谣账号或辟谣专区。例如,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有名为“抖音辟谣”的抖音官方账号;在新浪微博上,有官方账号“微博辟谣”;在微信上,有“辟谣助手”公众号和小程序。当看到网络谣言时,广大网民多一份理性和自律,不随意听信网络谣言,不要做谣言的传播者。

造谣者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7月15日至7月21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活动,全力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并依法对造谣传谣网民进行查处。

山西上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光说:“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散布谣言的程度不一、情节轻重,会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的责任,但是一个人散布谣言之后,不会只承担其中一个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谣言。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升鉴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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