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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司法为民实践中开花结果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4-05

赵 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神圣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努力使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推进司法为民进程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核心就在于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践行对党忠诚的政治要求。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市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审判实践中,要做到分析问题把握政治因素,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解决问题防范政治风险,落实决策强化政治效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向党委汇报,听取党委对司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研究问题、把握问题,用政治眼光、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处理司法案件,确保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中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不偏航、不脱轨。

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把保护产权、知识产权、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透明度,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找准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分析典型案件等方式,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坚持能动司法、文明司法,公正高效地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以务实的司法服务保安全、提信心、促增长。

坚守人民立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程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要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需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养老、住房、医疗、就业等民生案件。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和公众持续推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判断,引领社会价值导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项部署落实落细,依靠制度管理,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新内涵,深化诉源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机制,拓展司法监督新渠道。狠抓信访积案清理,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从严管党治院,建设德才兼备的法院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持之以恒遵守“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把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作为一项长期目标来抓。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自我革命,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创建活动,健全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铲除司法腐败滋生的土壤。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和纪律规矩意识。在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以审判权运行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新征程催人奋进,新机遇呼唤担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法院工作任务来落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新成效。

(作者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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