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3-03
□李开周
古代有没有开发商,得看我们怎么给“开发商”下定义。如果我们说的开发商只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很遗憾,中国古代没有开发商。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宽,只要你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出售或者出租而盖房,就可以称为“开发商”,那么在中国历史上还真出现过。
唐朝有个窦某先生,在长安西市瞧中一块洼地,花三万铜钱买了下来,然后用废砖旧瓦填平,在上面盖了二十间房子,租给长安西市的老板们当商铺用,每天租金几千文,不但很快收回了成本,而且赚了个盆满钵满。这个窦某可以说是一个涉足商铺开发的开发商。
在北宋,官员们攒足了薪水,常在东京开封和西京洛阳买地建房,广置产业,其中多数房屋用来出租。《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八十七卷写道:“诸王邸多置产市井,日取其资。”说的就是宗室和勋臣大多兼营房产开发。这说明当时的房产开发应该存在暴利。
那么,有没有盖房只为出售的开发商呢?有,不过我们得跳出古代,奔向民国。民国十五年前后,天津房价暴涨,那些下野军阀、前清遗老及嗅觉灵敏的商人闻到了商机,在租界里面和租界附近买地建房,然后等房价飙升到一定程度再转手卖掉。这是标准的开发商做派。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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