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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态的历史演变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宋利平时间:2023-03-02

成立于1897年的中国通商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第一家以“银行”命名的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近代金融机构,也是“中国第一家银行”。它是官督商办企业,由清朝督办铁路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筹办开设。

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第二年改名为大清银行。尽管是官商合办,却是真正意义的国家银行。那么,在近代银行产生之前,有哪些金融业态呢?

典当行

典当行,俗称当铺,是最古老的信用机构,一般认为不迟于南北朝出现。典当行的主要业务是以动产(如衣服、金银首饰、农具木器等)抵押发放贷款。它的服务对象以平民百姓、贩夫走卒为主,为中下层民众的生活提供帮助,也向小商人放款。其手续简单,放款额小、量多,还款期较长,不要保人,不问用途。

山西典当业历史悠久,最晚在明万历年间,平阳、泽、潞商人就已开始经营典当业。康熙年间,全国当铺22357家,山西就有4695家,占21%,平均每个县有47家之多。

利息方面:一般月息多在三分以上;乾隆以后,利率下降,达到月息二分左右,低的达到月息一分五厘,一些大额借贷甚至更低。利率的下调既有政府整顿的作用,更主要是同业间竞争的结果。

典当行开门营业须在政府注册,也须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营业费,便于政府管理。

因为典当行利润较大,官府也开设官当,弥补民当的不足,且利率较低。还有一些司库存有闲置官款,也参与典当行营运生息,利息收入用于弥补官府费用的不足。《清高宗实录》中记载“(乾隆二十一年七月)山西巡抚明德奏,查晋省当铺颇多,亦善营运。司库现存闲款,请动借银80000两,交商以一分生息。五六年后,除归新旧帑本外,可存息本银70000余两,每年生息8600余两,足敷通省惠兵之用。”

钱 庄

钱庄产生于明朝中期,在北方叫银号,在南方叫钱庄。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及华北东北等地。初始的职能为银钱兑换,从事货币的兑换、收付、登记、保管、银元宝铸造。因明清两代采用的货币制度以银两、制式铜钱为平行本位,同时使用,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故钱庄又称“卖钱之经纪铺”。一般一两白银兑换1000个铜钱,比价随市场变化波动。

1788年左右,钱庄业务已突破单纯兑换银钱的范围,开始了存放款业务。营业对象主要是中小商业,经营方式比典当业进步。在北方各省,钱庄还签发钱票,这些钱庄签发的票据,因信用好,又在本地区流通,几乎与“现钱无异”。“起初情形,有可能是客户不惮银钱互易的麻烦,而钱庄又能借着该项业务扩大经营资本,两相通融,钱票大行其道。”

此外,钱庄还经营金银买卖,鉴定金银与银元的成色、重量和真假,并核定其价格。

钱庄客户多为小商小贩,因其资本不大(一般多为几千两),很少放给大商号。当然,也因大商号借款数额巨大,期限又长,不确定因素多,所以钱庄不愿冒这种风险。钱庄的利率介于典当行与后起的账局之间。

随着钱庄行业的发展,钱庄数量越来越多,到清朝时期,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1776年到1796年上海有记录的钱庄共有106家。1917年上海成立了钱业公会。1862年,宁波钱庄业建了钱业会馆,作为钱庄同业聚会和交易的场所。1914年,山西钱庄达到561家。

账 局

“账局”是社会上按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取其放账之意而命名的,账局牌号上并不加“账局”二字。据考证,中国最早的一家账局为“祥发永”,开设在中俄贸易要冲的张家口,于1736年由山西汾阳县商人王庭荣出资四万两创办。

账局的出现反映了两种现实:一是乾隆时的商品经济交流已发展到了新阶段。大范围、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日益频繁。二是旧有的金融机构已不适应客观形势,资本金更大、借贷率更低的账局填补了空缺。

账局业务之一是向候选官吏放债。

《晋游日记》记载:“汾平两郡(汾州府和平阳府)多以贸易为生,利之十倍者,无如放官债,富人携资如都,开设账局。遇选人借债者,必先讲扣头,如九扣,则名曰一千,实九百也。以缺之远近定扣头之多少,自八九至四五不等,甚至有倒二八扣者。扣之外,复加月利三分。以母权子,三月后子又生子也。滚利叠算,以数百金,未几而积至盈万。”《清高宗实录》中记载:“月选各官,借贷赴任,放债之人,乘间居奇,创立短票名色,辗转盘剥,请严行禁止。”

账局的另一业务是为工商铺户放款。

1853年,御史王荫茂奏:“闻账局自来借贷,多以一年为期。五六月间各路货物到京,借者尤多。每逢到期,将本利全数措齐,送到局中,谓之本利见面。账局看后,将利收起,令借者更换一券,仍将本银持归,每年如此。”这些借款主要是为了增加经营资本,用于雇佣员工、购买原材料等。

京城共有账局268家,其中210家是由山西商人开设的,雇佣的帮伙不下万人。华北历来是账局的营业中心,尤其是对俄蒙贸易。如此的经营规模,说明了账局不仅仅从事对候选官员放款的业务,为广大工商铺户提供金融服务才是其主要业务。到清末,有些账局还未设分号,有些只设立一两家分号,而且随着长途贸易的发展,异地资金结算越来越频繁,但账局只有存贷业务无汇兑功能,所以极大限定了其业务范围。

印局作为账局业务的延伸和补充,专门向城市底层市民提供小额贷款。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进步,农业过剩人口进城谋生者渐多,这些人大多从事担葱卖蒜等小买卖,“贫穷之人原无资本,唯赖印局挪钱,以资生理。”

印局的资本大都融资于账局。“账局不发本,印局竭其源,则游民失其业。”印局发放贷款额度很小,一般为二三串(即二三百个铜钱),最多不过十来串。期限比较短,有“朝发夕收”的,也有以百日为限的。通常利息很高,月息达到三分至六分。因为每日或每十日还钱一次,本利合算,还一次盖一次印,故名“印子钱。”

票 号

票号,也叫汇兑庄。因其创办者及其主要经营者为山西人,所以又称山西票号。在山西票号开办约40年后,有了南帮票号,总号一般设在江浙和云南。代表性的有胡雪岩开设在杭州的阜康票号。南帮票号因为过多利用官款、经营上急功近利等原因较早倒闭。

票号的主要业务为异地汇兑,为方便汇兑,它又兼营存放款业务。这样,存、放、汇业务齐全,形成了近代银行的雏形。

总号设在平遥县西大街的日升昌票号是票号业的鼻祖。整个票号业实行总分号制,总号集中在平遥、祁县、太谷,到清末在全国的95个城镇共设总分号495个,机构遍布全国,京师、上海、汉口、重庆、成都、湘潭等地,是各家票号必争之地,1881年仅汉口就有票号33家。

票号的主要业务是汇兑,有信汇、票汇,1880年票号依托新设的电报局开办了电汇。除过为工商业结算汇兑外,还事实上代理国库,汇兑各省上解户部的款项。汇费没有固定的数额,由客户和票号面商,主要看汇款额度大小、路途远近及交通是否便利、淡季与旺季。放款业务方面,对象主要是钱庄、官吏和殷实的工商户,以信用放款为主,利息一般是六厘左右,资金紧张时一分到一分一厘左右。

对金融业态演变的认识

一是经济决定金融。各金融业态的发展演变,实际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存在着由简单到复杂、单一到完善的过程。二是先兴起的金融业态为后来的金融业发展培养了人才,提供了经验。三是各种金融业态长期良性共存,既竞争又合作。比如钱庄为票号保管金银,而钱庄、账局因资本有限,不能满足中小商人贷款需求,就需向票号借款融资。四是金融创新不仅是业务品种和服务的创新,更主要是管理、制度、文化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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