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12-30
□王继成
王士禛是山东一位廉吏。他以“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为信条,将为官、为人、为学高度统一。
顺治十五年,王士禛参加该年殿试时中进士,被任命为扬州府推官,并于两年后到任。这个职务主要是审核州县初审案件。当时,扬州官员大操大办“琼花观迎春会”,享乐于花海之间。但王士禛发现这一活动的资金是由当地百姓分摊的,给百姓造成了不小负担,立即向上级建议取消会事。“迎春会”取消,扬州百姓称快,将他与宋代曾在扬州为官的苏东坡媲美,这是王士禛“不负民”理念的初次实践。
康熙三十八年,王士禛担任刑部尚书,成为台阁重臣,但他毫无骄矜之气,反而更加勤谨、审慎,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比较有名的是“徐起龙案”:徐起龙的女儿被其婆母曹氏伙同恶人辛二等欺压。徐起龙与表弟侯六登曹氏之门理论,被曹等人打出,而曹还以“白昼入宅抄抢”告于官。案子到了刑部,初审司官草率结案。王士禛查明实情后,不但释徐、侯,严惩曹氏、辛二等,更是怒诘司官:“你们是畏势呢,还是循情呢,或者是已纳贿呢?竟敢如此判决诳瞒我!”
王士禛一生“不负民”,除了信念坚持,还在于他始终能清正自守,不沾公家分文,他与“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流俗绝不相关。扬州当时为南北咽喉要道,往来的达官显贵很多,可王士禛身为推官却“不名一文”,以至于诗友许天玉向他借盘缠去参加会试,他都无银可助,最后夫人张氏只好脱下腕上的玉镯来当掉,这才得以资助诗友。
在扬州为官五年后,王士禛在离开时曾写过一首诗:“可使文人有愧辞,韩欧坡老是吾师。四年只饮邗江水,数卷图书万首诗。”“只饮邗江水”是他清廉的真实写照了。事实上,王士禛不光是不会“吃拿卡要”,送上门的钱,他都不要。康熙三十一年八月,王士禛调任户部右侍郎,主管宝泉局督理钱法。过去的老规矩是,铸出钱币都须给主管官员呈上样钱,说白了就是用现金行贿。王士禛主管宝泉局后,力革此弊,从未派人去过钱局,严防染指。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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