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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解“薪结” 宽严相济暖人心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12-14

  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农民工为讨薪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积极对案件相关发包方、承包方及农民工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最终化解了三方矛盾,对采取过激手段讨薪的农民工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1年3月29日,孙某承包了临猗县某公寓二期乳胶漆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赵某。赵某为赶工程进度,在网络平台联系到四川籍工人张某等5人进行具体工程施工。

赵某和张某等约定,赵某事前支付5人的交通费、伙食费,事后再以每平方米9元的价格支付剩余工资。2021年4月15日,工程经赵某检验合格,张某等人遂索要剩余工资。但发包方孙某及某公寓二期监理对工程进行验收时认为工程未达到交付标准,要求张某等人对部分工程进行修补,而张某等人因未拿到剩余工资拒绝修补,三方因此产生纠纷。当年4月22日,张某因没有拿到剩余工资一时冲动将粉刷的所有墙面和墙顶的乳胶漆损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临猗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勘察,弄清案件事实,掌握证据情况,同时调取县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欠薪问题核查结果,与发包方、承包方全面沟通厘清案件原委。后联合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共同向承包方赵某详细宣讲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应向张某等人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同时向农民工张某讲清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是最终支付工资的必经程序。经检察官耐心调解后,三方就民事方面达成协议,农民工自愿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10000元修复资金,承包方自愿承担剩余3000元修复资金。

经过释法说理后,张某主动认罪认罚,对造成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通过这次经历,张某意识到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表示今后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守法的好公民。临猗县检察院对此次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均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检察力量正确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挽救了一时冲动的张某,彰显了法治精神,又让张某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理性处理务工期间的各类纠纷,为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南 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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