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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疏通 案结事了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11-30

记者 张君蓉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调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将诉前调解制度落到实处,促使案件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

线上调解零接触

隔空对话解纠纷

11月9日,室外已有些许寒意。当天,盐湖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秦文龙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让当事人隔着屏幕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据了解,被告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因超速行驶与原告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昝某与乘坐人武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认定,被告李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昝某无责。因李某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强制责任险与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原告要求李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室调解员秦文龙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伤情严重,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标准。制定好调解方案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他决定采用“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通过视频沟通。通过不断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平息情绪,消除积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线完成电子签名,确认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这起纠纷。

邻里之间起纠纷

暖心调解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日,稷山县法院西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李某和刘某系东西房院相邻的邻居,两房之间有个间隔20厘米的缝隙。2021年,李某建好自家新房后便外出经商,待其归来时发现自家新房的门坡被凿坏一截,且刘某将其西房上的石棉瓦插到自家东房上,导致东墙上半部分渗水。双方为此发生矛盾,所在村委会几经调解无果后,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西社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双方释法析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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