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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本在恤农——《虞乡县强宜庵免减差徭记》启示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4-14

祁 涛

工余闲暇之际,我认真学习了清同治十三年(1874)《虞乡县强宜庵免减差徭记》(原文见下文)碑文。该碑现存永济市博物馆。撰碑者阎敬铭从社会治乱、政权存亡的高度立论,通过对唐、宋以后及明、清时期赋役制度发展变化剖析和深刻探讨,生动、形象地歌颂了原虞乡知县强宜庵上任伊始,就大刀阔斧免减各项差徭、减轻当地农民负担的政绩,突出强调了“恤农为政事之本”的社会命题,在新时代的今天仍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碑为青石质,竖长方形,高、宽、厚分别为200厘米、76厘米、16厘米。碑身周边线刻4厘米宽的装饰花纹带,图案为牡丹、莲花配以瓶花,正文14行,满行68字,字径2.5厘米,楷书。碑文由时任工部右侍郎阎敬铭撰文,前知虞乡县事汪守正校阅,生员屈炎炳书丹。碑阴局部漫漶磨蚀。文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刊刻同治八年(1869)十一月三日乡绅士请求设立里民总局的报告及虞乡知县强宜庵的批示,共23行,行20字,字径2厘米;下部刊刻同治九年(1870)春虞乡知县强宜庵亲自厘定的车马、大差、杂差等供应章程,共17行,满行24字,字径3厘米。以上皆楷书,由张成德刊石,民国《虞乡县志》卷九收录有碑阳文。碑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虞鄉縣強宜庵免減差徭記

天下有苦無複之而仍忠於事上者,其農民哉!不知其忠,遂不知其苦,不仁之甚者也。孟子言王政,首以不奪農時,寬其徭役,使天下知農之利、農之樂,而世於以治。今之農何如哉?力役之徵,古無論已。唐楊炎並租庸調為兩稅,丁口庸錢已歸入兩稅矣,而宋人複算丁以定役。前明萬曆中定條鞭法,舉一切無名雜征並之正供。是役法已入賦稅矣,而複出於常賦之外。古之所謂寬之者,宋與明皆增而加厲焉,而農民愈不堪命。我朝制度超軼往代,定制永不計丁,大兵大役雖資民力,定制仍准報銷。舉千古紛紜變更、历無善策之役法,一舉而蕩滌之。聖朝仁恩周浹,唐虞之世,豈是過哉!而農民忠上之心,不以立有定制而易也。大兵供之,常役供之,凡無名之需無不供之。為長吏者視為固然,有加無已。天下之所以重困而變亂之出,乃以不可止。晉之虞鄉立縣,在雍正時。虞民之忠於上也,供億縣署食物器用車馬,其始無多,支應猶可為力。至鹹豐季年,費用滋繁,日甚一日。虞民之供於縣者,歲需白金一萬數千兩,而協助永濟縣車馬不與焉。以僻在山陬蕞爾,僅在二萬數千兩。地不當孔道,大兵大役之所不經,役之重繁,亦罕見鮮聞者。己巳之秋,溧水強宜庵邑侯來權虞篆,下車之始,恤民力已竭,且慮历久召亂也,擇其甚害者免之減之,著為定章。視往者历歲之用,省且強半。邑侯之心,不誠知恤農為政事之本哉?餘負疾避寇,力耕中條山下。年來歲穀不登,日循隴畝,目睹虞民賣妻鬻子,泣涕愁悲,無可如何,方自悔先時不擇地而蹈也。自強侯蒞任,大寬前政,出水火而衽席之,民間乃有生趣,巷歌戶頌,婦孺同聲。間者遇全先生妥諸人於田曰:“吾強侯富我虞人者如此,先生雖臥病,不交人事,而服田於茲,亦虞之農也。向者,虞民之苦同為受之。今茲之免且減者,不亦寬及先生之力,即願為之記,其勿辭。”餘日與農民伍,深知其事之詳。茲以食物器用之供歡騰如此,愈以信民之忠而愈以歎其苦也。使強侯即真於虞任事日久,必能為虞人籌無窮之利,於以副朝廷立法、勸農、仁民之至意。吾即於強侯今日之所為者,信之而善行前法,無使历久滋弊,本其忠上之心,而毋自忘其苦,是又在虞民能體強侯之意也夫!

笔者认真反复学习碑文,有如下几点感受:

其一,为政之本在恤农的济世思想。

碑文对农民生活境况描绘体味深切,怀有笃厚的恤农情结。开碑第一句便是:“天下有苦无复之而仍忠于事上者,其农民哉!不知其忠,遂不知其苦,不仁之甚者也。孟子言王政,首以不夺农时,宽其徭役,使天下知农之利、农之乐,而世于以治。”大意是说,天底下最辛苦的就是农民,却还日复一日地耕耘稼穑;没有种过庄稼的人,就不知道农民的辛苦,就不太仁义了;孟子说,国家的政策首先不应该耽误农事,宽松徭役,这样才能使人们明白农业的好处和农民的快乐,国家才能得到治理。碑文又说:“……溧水强宜庵邑侯来权虞篆,下车之始,恤民力已竭,且虑历久召乱也……邑侯之心,不诚知恤农为政事之本哉?”意思是说,从江苏省溧水县来虞乡县当县令的强宜庵,上任伊始,十分体恤农民之贫穷困苦,担忧时间长了引起社会不安定……县令的心里,很清楚恤农为政事之根本呀。碑文还说:“年来岁谷不登,日循陇亩,目睹虞民卖妻鬻子,泣涕愁悲,无可如何……”意思是说,以前年景不好,收成欠佳,亲眼看到虞乡农民因生活所迫,把妻子儿女卖给别人,啼饥号寒,悲哀忧愁,没有办法。如上所述,作者以白描的手法,深切地刻画了封建社会最底层老百姓的穷困潦倒生活,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恤农思想的具体反映。

其二,社情民意要顺乎的从政理念。

纵观碑文作者阎敬铭的人生历程,无论是他青少年在陕西省大荔县黄河岸边的稼穑耕种、关中书院刻苦求学时代,还是中晚年在山西省永济市中条山下的退休隐居、聚徒授经生活,他对农民生活境况体味深切,怀有笃实厚诚的恤农情结。其中,整饬吏治以恤农、社情民意要顺乎是其重要的为官理念。“……向者,虞民之苦同为受之。今茲之免且減者,不亦宽及先生之力,即愿为之记,其勿辞……”大意是说,过去很长时间里,我和老百姓一起遭到苛捐杂税盘剥,生活十分凄苦,如今享受到知县强宜庵的恩惠,老百姓就给你立碑为证,切切不要推辞。“……使强侯即真于虞任事日久,必能为虞人筹无穷之利,于以副朝廷立法、劝农、仁民之至意……”大意是说,倘若强宜庵能够长久在虞乡县担任知县的话,体察百姓穷困,顺乎社情民意,那么必定能为虞乡老百姓谋取很多很多利益,以体现朝廷公正立法、劝农稼穑和仁爱百姓的为政本意。

在碑阴处的刻文里,记载着知县强宜庵答复当地三乡绅士关于设立差务总局的批示:“……境内差务浩繁,苦乐不均,实民力有不逮也。既经众绅公议,共体时艰,以顺舆情而纾民力,仰即设里民总局,准如所禀,以为定章……”这说明了强宜庵体察民情,顺乎民意,宽纾民力,同意百姓意见,成立里民总局,并且以刻碑的形式确立下来,广而告之,体现了为官者一定要顺乎社情民意的从政理念。所以我们说,这碑文,从另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了晚清名臣阎敬铭的民本思想和家国情怀。

其三,规章制度须遵守的为官之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碑文作者阎敬铭(1817-1892),素有晚清“救时宰相”之称,陕西省朝邑县赵渡镇(今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镇)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历任山东巡抚、户部尚书、兵部尚书、军机大臣等职。他不畏强权,弹劾不法,崇廉尚俭,整顿差徭,惩贪扶正,一生为官清正廉明,深知整饬吏治以恤农是其重要的为官之道,理财尤重节流,是我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理财专家之一。慈禧太后在议修颐和园时,阎敬铭以“库银缺少,列强环伺,不宜居安妄为”为由,坚决不予开资,受到慈禧太后斥责,给予“革职留用”的处罚。在他一生短暂的从政生涯中,就曾7次被罢免官职、居京留用、返乡待用。

他忧国忧民,乐善好施,热心地方公益事业,储粮备荒为百姓,不仅捐款修建义学,而且倡导、督促在(朝邑)县城西侧(今大荔县城东17公里处的朝邑南寨子)建起“丰图义仓”。这在当时是全国唯一的民间粮仓,可储粮500万公斤被慈禧太后题赞为“天下第一仓”。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仍沿用其为粮站,如今是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阎敬铭的故乡与虞乡直线距离不足百里。他告老还乡后曾寓居蒲州一带的下寺村、屯里村、楼上村,最后客死楼上村。他对永济这个第二故乡充满了深厚感情,寓居期间家风严谨、和睦乡邻,聚徒授经、讲学不辍,赠人墨宝、主持公道。他1867年就任山东巡抚期间因病回乡,因家乡遭水灾而侨居山西虞乡县屯里村,当他看到当地许多“生童”无学可上,就一边调养身体,一边设馆教学。

据比他小24岁同在朝廷为官当过光绪帝师的翁同酥在《日记》里记载:阎敬铭在清廷“……11次起用,退居16年,在中条山讲学,可敬,可敬”。在楼上村,有一座不事雕琢、自然质朴的“阎家楼”,是由他的三儿子阎乃竹修建、阎敬铭和家人及其后人的居所。宅院正院门楼上题刻着由阎敬铭亲笔撰写的一副楹联:“处物要吃亏立身要吃苦;治生不求富读书不求官。”这副楹联,包含着不怕吃亏、甘于吃苦的人生理念,包含着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为功名利禄所困的旷达情怀,既是阎敬铭一生治学、为人处世的深刻体会,也蕴涵着他对子孙后代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100多年来,阎氏子孙们坚持和传承家风家训,勤奋努力,不怕吃亏,不怕吃苦,在各自工作领域,对国家对社会作出了应有的成绩和贡献。

为了切实保证吏治清廉,有章可循,阎敬铭在碑文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择其甚害者免之减之,著为定章……”大意是说,选择一些严重损害虞乡县老百姓利益的苛捐杂税项目予以减免,并且立下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可见其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答复当地三乡绅士关于设立差务总局的批示上说:“……境内差务浩繁,苦乐不均,实民力有不逮也。……以为定章……”说明了强宜庵知县体察民情,关爱民情,严禁苛捐杂税,将其用途、次数、额度等,以规章制度形式确立下来,“……流水车马刊两连票,存署盖用图章,局中见票支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有关财务支出手续,予以公示,体现了从政者一定要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为官之道。

总之,碑文既昭示了“察吏”与“恤农”在国家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与内在关联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阎敬铭本人内心所坚守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延续,同时也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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