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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责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3-30

本报讯(记者 南 辽)为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司法公信力,闻喜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本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案发前系某武校学生。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将小李安排在学校寄宿。因长期与家人缺乏沟通联络,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父母监护的缺失,小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闻喜县检察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小李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该院还与小李及其监护人、共青团闻喜县委员会三方共同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委托团县委对小李进行监督考察。“督促监护令”制发后,由检察官、法律援助律师、学校、团县委、社工组织组成督促监督考察小组,定期实行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的“三访制度”,持续跟踪、监督、考评,确保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责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中的第一粒扣子。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本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闻喜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为给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架起桥梁,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前行之路,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近段时间以来,闻喜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凝聚工作合力,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等形式,对家庭教育失范的父母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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