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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3-28

□记者 樊朋展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运城两级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审判拒执罪案件84件

近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把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2020年至今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审判拒执罪案件84件,保持了对拒执犯罪的强大威慑。

同时,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通过区别对待,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该院的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

此外,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还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形成对拒执犯罪的强大威慑。

畅通自诉渠道 打击拒执犯罪

对于拒执罪的追究,以公诉形式为主,自诉形式为补充。通过公诉机关追究犯罪,能发挥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同时,公诉能够形成更好的影响力。但是实践中,由于对于拒执罪立案受理标准的理解认识问题,存在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控告或者是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后长时间不予答复的情况,从而导致追究拒执罪的公诉程序不畅。

因此,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依法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强化证据意识,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工作;大力宣传拒执罪自诉规定,做好自诉案件的立审衔接,通过刑事自诉打击拒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3月27日,临猗法院对裴某民诉裴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二被告返还裴某民51.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裴某民向临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猗法院于2017年8月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后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裴某民便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裴某某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被临猗法院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查,被执行人裴某某银行账户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往来款项达68万元,另外裴某某另案诉讼中收回29万余元,均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同时还查明裴某某转让债权8万元给他人。

临猗法院于2019年6月6日将裴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临猗县公安局,临猗县公安局超过60日未答复。2019年8月12日,裴某民向临猗法院提起自诉。2019年12月6日,临猗法院对裴某某实施逮捕。2020年3月4日,临猗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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