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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我市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城镇职工病种从19种增加到45种,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调整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3-30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3月2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4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为45种。为进一步促进待遇公平,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我市出台《关于统一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从19种增加到45种,取消先行自付,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按照80%执行。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腹膜透析使用药品费用、并发症和副作用使用药品费用、治疗过程中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用,职工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0%。城乡居民24个病种,月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30%,按照“进五进十”的办法确定最终限额标准。

本次调整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和结核病等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管理。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门诊特药。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我市出台的两项《通知》印发前,已经通过资格鉴定并享受待遇的,不再另行办理;印发后,新申请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办理。

同时,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缩短申报鉴定周期,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便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逐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或互联网等方式,受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即时办结。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促进了职工和居民医保间待遇平衡,也促进了各统筹地区间待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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