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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短斤少两 古人有绝招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16

雨林

商人逐利,自古皆然,古代商贩也存在短斤少两的行为,为此古人颁布了各种制度和办法,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定期检验校正。唐朝颁布的《关市令》规定: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说的是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8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京师地区由尚书省金部司和太府寺主管,地方由各州县负责。经检验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宋朝时,每月都要抽查一次度量衡。元、明、清都有明文规定,未经官方审验的度量用具,一律不得在市场上使用。

二是倡导诚信经营。古代使用的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的秤星。如此设计的目的在于告诫做买卖的人要诚实守信,不欺不瞒。

三是加强行业监督。宋代政府颁布法令让商人们组成“行会”,像水果行会、布匹行会等,经营者名单按行业登记在册,以互相约束和监督,其实就是“连坐”。行会会长是“法定担保人”,出了问题会长要承担后果。消费者如果遭遇短斤少两的情况,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作用有点类似于现在的行业协会。

四是从严惩处违规行为。唐朝《关市令》规定:“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大意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一旦发现就要全部没收。而那些短斤少两的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商家要给消费者补足。比如布匹,如果整绢长度、宽度达不到规定尺寸,严重的情况下,卖布商人是会挨板子的。在北宋前期,棉布宽度如果达不到规定尺寸的要“杖六十”,并要求对购买者进行赔偿。就是一个壮汉,六十大板打下来也得躺上十天半个月。通过严惩,有效震慑了商贩们的短斤少两行为,使其顾忌后果而不敢妄为。

现在打击短斤少两,亦不能有法外之地。这一点,古人的某些做法可以为师矣。

(《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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