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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刷流水赚钱 两男子锒铛入狱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09

运城日报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杜乃民

两男子想通过帮助别人刷流水赚钱,结果钱没赚到,反而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强某、何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7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依法对其用于犯罪的手机予以没收。

听说网上帮助他人刷流水可以赚钱,强某、何某也想试一试。2021年3月12日,两人经过商议,决定用自己的银行卡刷流水挣钱,于是便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来到一“游戏工作室”。到工作室后有两名年轻男子(待查)拿走二人手机以及银行卡,并在他们配合下在各自手机上分别注册了手机银行App,后两人的手机银行App被用来给上游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转移帮助。两人的手机支付宝、微信还被工作室用来进行转账操作。当天晚上,强某、何某的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冻结。

经查,2021年3月12日,犯罪分子利用强某、何某的银行卡办理了数笔资金转入和转出交易,这些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既有通过“XM”平台诈骗所得,也有在网上通过“购物返现”方式诈骗所得;既有在网络上以为他人消除贷款记录为名诈骗所得,也有通过在“百富环城”等软件诈骗所得,还有的是通过网络帮他人以刷单为名直接诈骗所得。

犯罪分子通过操作,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共计615314元进行了周转,其中强某账户内转入人民币332745元,何某账户内转入人民币28256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如果有人对你说,“用一下你的手机和银行卡,刷一下流水,可以按比例抽成,轻松赚钱”,或者对你说,“朋友就是临时转一下账,把别人的钱转进来,然后转出去,可以提高你的信用度,而且还给你手续费”。你要警惕了,这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个圈套,一旦你禁不住诱惑,就会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的深渊。

当前,全国上下开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出重拳、下狠手,通过有效控制电话卡和银行卡,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在“断卡”行动中,很多不符合规定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均被注销。因此,一些犯罪分子为了继续实施犯罪,开始采取高价收购、支付高额佣金等方式购买他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四件套”,或者高价租用他人已经绑定手机的银行卡作为犯罪资金的中转站,为其转移犯罪所得提供便利。如果有人为了挣快钱将自己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转移了资金,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干扰了政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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