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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炉渣引火灾 触犯法律遭行拘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02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君蓉) 日前,稷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2月22日晚,稷山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山上发生火灾。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配合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民一同将火扑灭。经现场勘查,发现火灾疑似因有人倾倒高温炉渣引起。

2月23日,民警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对比残渣中的生活用品垃圾,确定了违法嫌疑人李某。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于2月22日晚将自家尚有温度的炉渣倾倒在村北山草丛中,引发火灾,着火面积达12.8亩。违法嫌疑人李某对其倾倒炉渣引起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稷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春季天气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类似这样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烧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用火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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