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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抚养费五年,不该!
法官软执行要回,点赞!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02

■聂向旭

日前,盐湖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某与焦某原系夫妻,离婚后因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盐湖区法院。经调解,焦某应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4000元,但在支付一年抚养费后焦某便不再履行,共拖欠抚养费用2万元。无奈之下,相某向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抚养费纠纷且标的额不大,双方之间有亲情牵绊,或许可以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同时,抚养费纠纷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如果对焦某的财产进行简单划扣往往是治标不治本,后续可能会造成双方矛盾升级。

因此,承办法官从情和法的角度出发,以子女亲情为牵引线,耐心地对焦某进行说服教育。最终,焦某同意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并于当天下午将2万元现金送至法院,主动将拖欠的抚养费补上,至此该案圆满落下帷幕。

民生案件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近年来,我市法院立足实际履职尽责的同时,守正创新,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为案件“精准把脉”,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是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双方都应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成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和情绪变化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这样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于社会伦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纠正和严厉处理,以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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