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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一男子因泄露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2-15

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萌芝)为了获得每单0.5元到1元的利润,关某利用其从事电信代办业务之机,通过微信群非法向他人提供手机号和验证码,供他人违规注册软件。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没收其违法所得1.64万元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关某为牟取个人利益,先后建立了多个微信群,利用其从事电信代办业务积累的人脉资源,吸引周边电信代理人员、手机销售人员等进群,让其将代办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供群内客服人员注册各种应用软件。客服人员根据完成注册的数量,将相应的报酬发给关某,关某按照约定,从每单中扣除0.5元或1元作为自己的收益后,再将相应的报酬发给参与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的其他人。

经相关部门核对关某的微信交易记录,发现其通过组建微信群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共计人民币1.64万元。2021年8月26日,关某被新绛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其到案后主动缴纳了全部违法所得。

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其住所地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会调查,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其犯罪时使用的手机及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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