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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有变化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12-17

本报讯(记者 裴旭薇)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近期,我市提高了生育费用医保报销标准。

具体工作中,我市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该项医疗保障待遇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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