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我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尿毒症透析”报销标准有变化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2-17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2月15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尿毒症透析”报销标准有变化。我市尿毒症透析报销中使用乙类项目的,由参保人员承担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部分费用。

  考虑到尿毒症透析的治疗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4种治疗办法,每周治疗办法合计不超过3次,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尿毒症透析的支付标准从“血液透析(限额支付):一类医疗机构45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400元/次(每周不超过3次);透析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腹膜透析每日不超过160元”,调整为“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支付限额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450元/次、450元/次、650元/次、85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400元/次、400元/次、600元/次、800元/次(4种治疗办法每周合计不超过3次);腹膜透析:每日不超160元。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腹膜透析使用药品费用、并发症和副作用使用药品费用、治疗过程中必要的检查检验费用报销比例为70%”。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