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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2-17

今年以来,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不断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围绕医疗、药品、食品、农资、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为警示教育广告主体,震慑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日前,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一、运城某广播电视频道发布“青花汾酒”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广播电视频道发布“青花汾酒”广告,内容为:“病毒无情,汾酒有爱,青花汾酒提醒你:勤洗手、戴口罩、少出门、多通风、适量饮酒、有助健康,喝酒喝汾酒、病毒躲着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021年6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二、永济市某饭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App上发布“长江鮰鱼”字样、图片和利用纸质菜单发布“野生黄辣丁”等字样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8月,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600元。

  三、永济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App上发布“长江三峡水域保护区自然生长2年以上、长江鮰鱼大约2斤”等字样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四、垣曲县某健康理疗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了“ERA细胞断层检测仪宇航员专用体检仪器……4000多项疾病超早期筛查”等字样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2021年8月,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五、山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的“项目位于黄金水岸凤凰湖西侧,拥有千亩湿地公园,风水宝地,无法复制”等字样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3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六、运城市某结石病专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广播电视频道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为:“微创纤维胆道镜保胆取食、微创胆囊切除术、激光腔内碎石、输尿管软镜、结石成分分析多位一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3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七、运城某广播电视频道发布“沃克净水机”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广播电视频道发布净水机广告,内容为“因为RO反渗透膜的孔径只有0.0001微米,别说铁锈泥沙、重金属残留,就连病毒细菌都能有效过滤”“沃克作为国内净水行业的龙头,十多年的品牌在这说出来的保证肯定算数”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6月,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八、永济市某公交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某公交车上的座椅套内放置运城某医院的医疗广告宣传页,宣传页上印有“运城某医院对尿频/尿急/尿不尽,淋病/湿疣/疱疹有绝招”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2021年8月,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2万元。  

  九、山西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开发楼盘项目时,为了提高楼房销售率,印制的广告宣传彩页上均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规定。2021年5月,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00元。

  十、河津市某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建党成立100周年”特殊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8月,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5520元。


         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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