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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提高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2-17

运城晚报讯(记者 郝丽莎)12月1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安排,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继续提高,月人均分别增加161元、114元、66.2元。目前,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正在核实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调整待遇标准,预计明年1月份将新待遇发放到位。

具体标准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40元。

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级至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同样采取定额调整加倾斜调整的办法,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4元、101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以上三类工伤职工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补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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