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8-31
□曾洁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非常重视,推行一套特殊优惠政策、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极严的规定和要求。
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缴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照顾孤寡老人,朝廷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要被处弃市之刑,即在闹市处死并暴尸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也是重罪,子女杀父母或祖父母,即使没成功也要被判处弃市之刑,殴伤长辈者也要受弃市之刑。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是发放“老年证”。它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又叫“王杖”,是帝王赐予老人的拐棍,是特殊权利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正式确立,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先河。汉宣帝刘询使之成为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王杖诏令册》规定:70岁以上老人应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安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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