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盐湖区人民法院线上调解一起涉企纠纷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7-08

运城晚报讯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涉企调解室通过“线上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让相隔千里的两家公司在未谋面的情况下,解决了持续近一年的合同纠纷。

案件中,山西某商贸公司(以下称为原告)诉山东某建筑公司(以下称为被告)欠其货款,久拖不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及利息。收到案件后,盐湖区人民法院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明确,证据齐全,所以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涉企调解室调解。

涉企调解室特邀调解员经询问,得知原、被告公司双方此前签订了供货材料合同,合同内容约定原告公司给被告公司供应消防类材料,并运送到指定地方,被告方负责人签收后支付相应的货款。后来,被告方负责人张某辞职,致使部分货款至今未支付。

调解员遂联系曾任被告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张某对当时所收供货材料及指定签收人签字事实无异议,但其认为自己目前已从被告公司辞职,当时签字确认系职务行为,所欠原告货款应由被告公司承担。调解员又立即与被告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孙某联系,孙某表示因为未见过签收单,也对部分货款签收单存在异议。

两位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原被告阐明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不断调整调解方案,鉴于被告在山东,代表人一时来不到现场,遂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沟通,将案件证据材料在线传输,并且与被告公司当时的负责人张某沟通,看其是否愿意当“中间人”,向被告公司对证据材料予以说明。

最终,在双方自愿、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将账目逐一核对清楚,就所欠的货款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就还款方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趁热打铁,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视频调解,并在线制作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营商环境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盐湖区人民法院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设立涉企矛盾调解室,拓宽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同时,健全联系走访常态化、解决问题程序化、问题办理反馈规范化工作机制,形成多渠道、长效化企业服务体系。通过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靳彦)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