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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有调整 手续办理、报销标准和范围、特殊政策……

市医保中心为您解答热点问题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5-13

我市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为让群众更加了解这项政策,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李倩,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 陶登肖

记者:本次门诊慢性病政策有什么调整?有什么意义?

李倩:根据要求,我市原有的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病种统一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自4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退出)标准,符合目录规定的45种门诊慢性病两种及以上的,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待遇。

统一后,可将我市原先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病种繁杂,政策碎片化的情况予以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参保患者和定点医疗机构识别审批,从而更好地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的门诊就医需求,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医保获得感。

记者:政策调整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李倩:已申办审批过的慢性病患者不需要重新办理,直接纳入统一后的新病种报销范围,其通过鉴定的日期按照2021年4月1日计算,按照新病种的支付标准执行。

新申办的参保患者严格按照准入标准,凭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辅助检查、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本统筹地区内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相关责任部门申请,通过鉴定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两年。

记者:建档立卡人口门诊慢性病有哪些特殊政策?

李倩:建档立卡人口享受住院的兜底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患有原35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

记者:以前办过的慢性病不在这45种范围的怎么办?

李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本次调整实施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到期后按照新标准重新审批,但这些病种不再新纳入人员。新规定病种未涵盖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再新纳入人员。

记者: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多少?

李倩:门诊慢性病按照全市统一设置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参保患者当前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病种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0359-222361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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