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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版避风港”短视频侵权该终止了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4-14

“5分钟带你看完一部大片”合法吗?近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和企业发布联合声明,对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声明同时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提升版权意识,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据最新统计,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18亿,占网民整体的87.0%。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专业从事影视素材搬运的账号层出不穷。在短视频平台随便检索一部热播影视剧,都会出现大量重新剪辑、搬运后的短视频。

相关监测数据显示,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电视剧来看,《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26.93万条,《甄嬛传》短视频侵权量26.11万条,《亮剑》短视频侵权量17.67万条。

因为侵权问题,一些网络服务商还曾与影视公司对簿公堂。2019年3月8日,“华数手机电视”App擅自播出电视剧《花千骨》56个片段,总时长约200分钟,法院判决华数公司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5万元。除短视频外,与之相关的音乐、图片等领域的侵权纠纷案件也频频发生。

2021年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维权行动。专家指出,“搬运”是指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直接下载到自己的账号里,并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传播;“切条”是指将原本完整的影视剧长视频分割成一条条短视频,在线进行分享、传播等行为,甚至造成“短视频追剧”现象。

多管齐下,营造风清气正、合法合规的短视频创作环境

在短视频领域,法律维权者面临着界定难度高、取证周期长、追究责任难等痛点,如何厘清平台在侵权过程中的责任也是维权难点之一。我国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引入“避风港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构建“通知-删除-转送-反通知-恢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处理流程。同时,《条例》引入“红旗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制)品侵权的情况下,未主动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仍构成侵权。

但随着新型网络传播形式的出现,基于合理适用规则的复杂性,仅靠网络服务商来界定短视频是否侵权,存在着一定难度;法律实践过程中,“红旗原则”在短视频领域的适用难度也非常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施行。其中,“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称为“视听作品”,为短视频等新类型网络作品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数家主要短视频平台正积极制定相应规则制度,进一步监督约束并纠正侵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合法合规的创作环境。(《珠海特区报》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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