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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戒尺” 助力成长》报道反响
既要适度又要理性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3-26

教育惩戒新规对教育人来说是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初衷和目的。教育惩戒重要的目的是育人。

适度惩戒 理性为上

垣曲县谭家中心校校长张海斌认为,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首先,教育惩戒新规的出台对学校来说,对违规违纪学生可以以规定的方式予以矫治,并且让家长参与到教育过程中,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其次,教育惩戒新规强调“育人”,这给了老师一定的教育权限,明确了惩戒范围,划分了对学生的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的惩戒方式,也明确提出了教师不能碰的7条“红线”。这让教师“敢管学生”,也让教师“善管学生”。

再次,教育惩戒新规强调“公开透明”,家长不服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惩戒,可以提起申诉。让“戒尺”重新回到老师手里,这是教育上的一大进步,能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惩之有法 戒之有度

万荣县实验中学校长贾锋说,身为一名基层学校管理者,时常被家校矛盾、师生冲突所困扰。为解决这些问题,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是当务之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提出了学校和教师可惩戒的范围、采取的措施和不可逾越的边界,为教师管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如何把握尺度、限度和温度仍是一门学问,只有杜绝激进滥用,避免佛系惧用,做到恰到好处,才能真正起到矫治错误、引以为戒的作用。

学校应在遵从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家长建议的前提下,继续细化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确定本校教育惩戒规则,引导教师以“惩”为手段,不越界、能节制、善总结,达到让学生警“戒”的目的。既惩之有法,又戒之有度,逐步形成实验中学“界、节、结、戒”的教育惩戒体系。

实施惩戒时,教师必须做到“一清二不三尊重”,即:询问清事情过程;不放纵、不偏袒;尊重规则、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成长,从而做一个眼中有光、灵魂有爱、手握“戒尺”、心怀敬畏的好老师。让学生感受恩师的爱的阳光和春风化雨,接受严师的精心培育、科学训诫,使学生健康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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