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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水价为何调整

——市发改委有关人员答记者问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3-26

为保证城区生产及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逐步形成城市供水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我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将于6月1日调整。

3月23日,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李继斌,就水价调整的相关问题给予了详细解读。

记者:这次水价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李继斌: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5年批复,2010年分两步实施,2011年执行到位的,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2.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元/立方米。

随着供水成本的不断递增,企业亏损逐年加大,各供水公司向市政府申请对现行水价进行调整。我委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供水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资料显示各供水企业均呈现严重的价格成本倒挂现象。以2018年为例,夏县温泽鑫价格成本倒挂-1.09元/立方米、运城银龙价格成本倒挂-0.81元/立方米、运城弘益价格成本倒挂-1.17元/立方米、运城首创价格成本倒挂-0.33元/立方米。

为了确保我市自来水供应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我委按照上级要求启动了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水价调整工作。

记者:这次水价调整经过了哪些法定程序?

李继斌:夏县温泽鑫、运城银龙等先后提出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申请。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定价目录》《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以及国家、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先后开展了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并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记者:价格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情况是什么?

李继斌: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开展了自来水价格成本监审,制订了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先后两次发布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邀请了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22人,组织召开了《运城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会上,各参加人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发表了各自意见,22名参加人全部同意调价。

去年8月至10月,以报纸、网站、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公告,共走访群众2700人(次),收集有效调查问卷1181人(次);网上调查问卷8213份,收集网上有效调查问卷6186份,合计有效调查问卷10067份。先后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1次、群众座谈会3次,召开专家论证会1次。评估中,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6条,群众对该事项(项目)实施的同意率为92.85%。

经过公示公告、民意测评、走访调查、群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会议评审,以及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确认制定的防范措施得当可行,属于低风险等级。

记者:我市供水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继斌:从成本监审的情况来看,供水企业均存在严重的价格成本倒挂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现行水价制定年限久远,2005年制定、2010年开始执行,是按照15年前的物价水平和成本水平核定的,15年来各种原材料、人工费用、运行费用及物价指数均出现大幅上涨和变化;二是我市自来水用水结构单一,居民用水占比高,商业用水、工业用水等非居民用水占比低,居民用水价格低占比高造成企业供水价格成本回报率低;三是我市属于严重缺水城市,水源地距中心城区较远,是造成供水成本高的重要原因。

记者:水价调整后各类用水最终到户价格是多少?

李继斌:目前我市用水最终到户价格是由销售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三部分构成。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销售水价3.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4.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水价4.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5.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水价6.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7.55元/立方米。未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生活水价:销售水价3.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到户水价4.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销售水价4.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7元/立方米,到户价格6.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销售水价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34.4元/立方米。

记者:对低收入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李继斌:对纳入运城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执行销售水价2.9元/立方米;在原低保户、福利院的基础上,按政策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养老敬老机构纳入低收入群体水价范围;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记者:对原来的特种用水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李继斌:将原来特种用水范围内的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用水、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及酒吧、茶馆、高档娱乐场所用水统一调整为非居民用水。

记者:这次水价调整是否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供水企业的成本水平?

李继斌:调整后的水价与供水企业实际成本仍存在较大差距。从居民承受能力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本次调价仅考虑了原水价格提高0.3元/立方米(参照夏县温泽鑫与运城首创签订的原水供应协议从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85元/立方米)的调整因素,与原水成本1.64元/立方米还倒挂0.79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居民阶梯水价与供水企业的实际供水成本还有较大差距,仍然存在价格倒挂情况,如果按照实际成本调整,用户将难以承受,因此这次水价调整仍将是小幅调整、部分调整,也就是说与国家要求的“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记者 陶登肖 见习记者 郝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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