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3-20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 见习记者 郝丽莎)3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6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用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为一级用水量:3立方米/人·月及以下,从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元/立方米;二级用水量:3.01~4.5立方米/人·月,从4.2元/立方米调整为4.95元/立方米;三级用水量:4.5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从5.6元/立方米调整为6.6元/立方米。
对供水公司只能抄到区域供水总表的用户实行趸售水价,总表抄见水量水价由2.6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居民用户到户水价由2.9元/立方米调整为3.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从3.9元/立方米调整为4.7元/立方米。
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冰)场等高耗水服务业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继续执行30元/立方米。
对纳入我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福利院、养老敬老机构,用水价格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
此外,一级用水量由原来的2.5吨增加到3吨;按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娱乐场所、保健医疗、洗足行业、高档美容业、酒吧、茶馆及高档娱乐场所用水由特种行业用水统一调整为非居民用水。
据了解,市发改委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了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经过公示公告、民意测评、走访记录、群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会议评审、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等完善最终形成了调整方案。
“通过合理调整水价,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使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逐步达到国家要求的‘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目标。”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武文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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