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市公安局发布违法信访行为告知书

10种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1-20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见习记者 张萌芝)近日,市公安局发布违法信访行为告知书,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合法信访行为,但是如果在信访活动中有以下10种行为的将被认定是违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合法信访、文明信访。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老弱病残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在接待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二、在信访活动中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堵塞交通的; 

三、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或者在举办大型活动、开会期间搞静坐、散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戴状帽、递状纸或者非法聚集的; 

四、为表达不满,随意辱骂、殴打别人或打砸、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聚集多人强冲、围堵国家机关大门,围攻、辱骂工作人员,强占办公场所,扔石头杂物的; 

七、煽动、串联、威胁、引诱别人采取过激方式进行信访或者煽动、策划非法聚集的;

八、把尸体、骨灰、花圈摆放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信访办公场所搞祭奠的; 

九、用自残、自伤、自杀行为制造影响的或者以制造影响、极端闹访、持续缠访为手段要挟敲诈的; 

十、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场馆、中央机关所在地、中央军委大楼、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办公场所、外国驻华领馆、国宾下榻处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 

市公安局温馨提示:违法信访在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记录,甚至会对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军入伍、考学就业、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等产生直接影响。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