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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己被质押的车辆男子获刑4年6个月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12-24

近日,河南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男子朱某飞将自己的一辆小汽车质押给他人后又偷走卖掉,因此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朱某飞与杨某合伙在濮阳市某村租赁一个场地,建立一个挖比特币的厂,并接用相邻砖厂的电(电费便宜)。2019年11月,被害人曹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利用杨某等人的厂做挖比特币的生意,转给杨某、朱某飞23.5万元作为预付电费款,后因电路被断无法经营,曹某要求退还预支电费。后朱某飞、杨某和曹某签订了借款质押协议,截至协议签订当天,二人还欠曹某19.5万元,并将朱某飞名下一辆汽车质押给曹某作担保,并约定质押期间由曹某无偿使用。后来,在3月份的一天凌晨,朱某飞在未还清曹某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车上定位导航,联系了两个开锁师傅,私自将车偷走,随即变卖7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其他债务,而没有偿还曹某。至今被盗轿车未能追回。经鉴定,被盗的轿车价值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合法质押于他人处的质押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东方今报》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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