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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缴费标准设5个档次,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年满65周岁可按月领取——

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来了!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12-18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有效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的重大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关系到我市300余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具体将如何实施,受到普遍关注。12月16日,记者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激励多缴多得。鼓励参保的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

二是筹资权责清晰。明确政府、城乡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等各方面责任。

三是保障水平适度。待遇领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与时俱进。

四是普惠和倾斜相结合。对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城乡居民予以倾斜。

五是体现子女孝善。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问: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答: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问: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

问: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给予哪些补贴?

答:一是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入口补)。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二是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问:哪些资金可以记个人账户?

答: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问: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时年龄已超过50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可领取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问: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答: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问: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问: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二)政府补贴(出口补)。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

问:激励约束措施有哪些?

答: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采取以下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

一是村委会、居委会、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劝导、调解,督促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是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三是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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