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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二十条措施促消费稳增长

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28日执行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12-18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 见习记者 郝丽莎)12月17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促消费稳增长二十条措施,扶持限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激发消费潜力,执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28日。

据了解,市政府出台的二十条措施包括:推动企业积极入限,激励限上企业发展,县域电子消费券发放,支持城乡居民旅游消费,开展“两节”促消费系列活动,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增效,鼓励农资、农具市场消费等。

会上,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就二十条措施中的鼓励广大城乡居民消费措施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内容进行了介绍。在激励限上企业发展方面要推动企业积极入限,对经过统计部门审核入库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励限上企业发展,对在库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全年销售额分别在所属行业排前10位且增速高于全市限上单位销售额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提升限上企业质效,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公车油品、职工福利、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设施设备等方面,优先面向限上企业进行采购。

在激发消费潜力方面,要促进汽车消费和县域电子消费券发放。要鼓励本地整车生产企业和限上汽贸企业出台更大力度的促消费措施,多渠道开展“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对农村居民在市域限上汽贸企业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和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并在市域限上汽贸企业购买新车的,每辆给予2000元补贴。

此外,市级层面在前期消费券发放的基础上,要重点面向餐饮行业发放专项餐饮电子消费券。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发放不低于200万元电子消费券,做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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