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8-14
本报讯(记者 李宏伟)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办学年”成果,维护全市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校科学、内涵、健康发展,8月8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科局及市直中小学校严格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高中阶段学校
1.严肃普通高中招生纪律。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招收借读学生或无学籍学生。
2.严禁空挂学籍。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内挖潜力,提升质量,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
3.严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违规联合办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进一步落实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招生原则。严格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和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片区进行招生。
2.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权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后续工作。9月起,全市中小学校要全面消除现有“大班额”现象,所有班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运行。
4.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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