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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发布游泳健身警示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08

运城晚报讯(记者 杜磊)游泳场馆是游泳爱好者休闲锻炼的好去处。为让广大消费者有一个良好的健身体验,8月5日,市体育局发布夏季游泳健身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一,查看场馆是否悬挂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第二,查看场馆内的救生员、教练员有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

第三,查看场馆内的各项救生设施是否齐全,购买泳具时要查看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中文标识等是否齐全。携带的贵重物品在进入场馆时,要交给场馆相关工作人员保管,并开具保管单据;

第四,消费者要对未成年子女做好安全警示教育,提示、引导其自觉遵守游泳场馆相关制度,服从教练的教学安排,不在场馆内追逐打闹,遇到困难及时向教练、救生员、家长等寻求帮助;

第五,消费者选择为孩子报名参加游泳培训时,要清楚游泳教练是否具有教练员技术职称或教练等级证书,报名时须签订协议,明确各项权责;

第六,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游泳卡时,切不可为了享受优惠而盲目预存大额费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消费。

消费者若发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可向市体育局举报,举报电话:0359-26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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