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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法院用书信方式调解一起离婚案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8-05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通讯员 靳彦)“我同意与原告薛某离婚……由于我个人犯罪,给她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精神压力,我的所作所为不值得再做解释,更不能因我而让她失去了未来的幸福选择……”这是一封从晋城监狱发来的回信。近日,稷山法院用传统邮寄书信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实现审判工作的“减负、提速、增效”,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告薛某与被告黄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随后补办结婚证。然而,黄某并未珍惜美满幸福的家庭,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入狱服刑,薛某独自抚养女儿。今年6月,薛某向稷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原告抚养。

承办法官宁爱玲接到案件后,与薛某取得联系,得知因疫情影响,薛某已半年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想尽早将事情解决,以便安心外出打工赚钱。

受疫情防控限制,前往晋城监狱开庭的难度很大。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宁爱玲与晋城监狱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询问是否能以书信的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此事得到晋城监狱的大力支持。

宁爱玲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材料及书函邮寄至晋城监狱,向黄某说明了具体情况。黄某收到书函后,表示同意离婚,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

一周后,稷山法院收到了从晋城监狱发来的一份签字捺印的调解协议,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最终以双方书信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与调解协议一起寄回的,还有一封黄某亲笔写下的感谢信,他在信中表达了对稷山法院这种处理方式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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