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7-29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目前高发的诈骗类型之一。此类案件中,骗子利用受害人急于证明自己清白洗脱嫌疑的心理进行诈骗,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程度较大的诈骗犯罪。受害人上当受骗后,一般损失数额都比较大。
日前,绛县南樊镇的徐某某就遭遇了冒充“公检法”诈骗。5月19日上午,徐某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天津市通讯局”的工作人员,说由于1月份徐某某的身份证在天津移动公司办理过一张手机卡,该手机卡涉嫌发送假药信息,已导致多人被骗,会将徐某某的身份证“拉黑”。徐某某心里害怕便询问对方怎么办,对方说会帮她解决。过了几分钟,另一个电话号码打来,自称是天津市某公安局刑侦科的民警“赵警官”。“赵警官”告诉徐某某,由于她的疏忽导致身份信息泄露,致使多人被骗,涉案资金达2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并告诉徐某某不要告诉家人,注意保密,让徐某某将聊天记录全部删除,携带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证找个安静的地方继续通话。徐某某照做后,“赵警官”告诉徐某某,检察院的“检察长”要与徐某某通话,“检察长”告诉徐某某,由于她的行为较轻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缴纳20多万元的保证金。徐某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一个App并点击对方发过来的网络链接,看到了自己的“刑事拘捕令”。随后,在对方的引导下,先后给对方转账21万余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一旦遇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帮你联系“公检法”部门的,一定不要轻信。凡是要求在酒店、家里、网吧等隐蔽的环境接受调查或自证清白,要求对通话内容绝对保密,或通过网络出示“通缉令”“警官证”的,都是诈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向公民了解情况时,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不会通过电话或社交软件进行。 (任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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