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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6-24

▲听证会现场  樊朋展 摄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6月23日,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市政法委、妇联、教育局等单位人员,就一起监护权纠纷案进行听证。该案案情复杂,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听证会开始后,检察官核实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告知权利义务。在信息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

▲听证员发表意见  李政奇 摄

该案中,韩某与温某于2010年结婚并生一女儿。2012年,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韩某轩由韩某单独抚养至成年,温某有探望权。2017年,韩某因施工事故身亡。温某与韩某父母就赔偿款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因韩某轩的赔偿款领取及保管问题,引发了关于监护权和返还赔偿款的诉讼。2019年2月12日,韩某父母向永济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温某的监护人资格。2019年3月8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温某为韩某轩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韩某父母为韩某轩的监护人。2019年5月20日,温某对上述判决不服,提出异议申请。2019年12月23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温某作为韩某轩的监护人更有利于维护韩某轩的合法权益。韩某父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案件双方当事人作出陈述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围绕案件焦点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结合法律依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共同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经过听证后,案件事实更加清楚,法律适用更加明晰,为下一步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帮助。随后,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相互礼让、相互尊重的基础下进行调解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师兆琳说。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志坚说:“民事检察工作与老百姓切身权益息息相关,让更多力量参与听证的意义重大,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切实促进检务公开,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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