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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交警持续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樊朋展 李政奇时间:2020-03-23

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樊朋展 摄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所上升。近日,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集中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酒后驾驶同样要受罚

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有些人认为只是酒后不能驾驶汽车,骑摩托车没事。其实不然,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同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0日,万荣交警大队在全国统一行动日,查处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3时32分,该大队贾村中队民警在辖区后土大道与飞云路交叉口开展周末夜查工作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引起了执勤民警注意。当摩托车驾驶人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民警要求驾驶人冯某出示相关证件,冯某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经查询,民警发现冯某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冯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同一天晚上,夏县交警大队巡警一队民警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该大队民警在辖区大禹像附近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XXXXX的二轮摩托车检査时,发现驾驶人满嘴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1,达到酒驾标准。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信息核査发现,驾驶人赵某驾驶证为C1,于2019年9月份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酒驾为二次酒驾。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赵某准驾车型不符、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二次无证+二次酒驾

驾驶人受罚被拘

曾因酒驾无证被查处,一年多后,他又因酒驾无证被查处,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近日,垣曲交警查处了一起二次酒驾、二次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3月18日2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MN3XXX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垣曲县东环路往皋落乡行驶。当该车行驶至东环路学府路南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时,闻到王某民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民警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民警经调查发现,2019年1月王某民因无证酒后驾驶同辆小型普通客车受到行政处罚。然而,他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心存侥幸。

民警依法对王某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拘留20日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曝光+直播

周末严查酒驾醉驾

3月20日晚,盐湖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市区八○岗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现场微直播,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针对近期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交通流量逐步增加的情况,盐湖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集中行动,特别利用3月20至22日周末时间进行集中查处。

当晚,该大队在辖区多处设立检查点,将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以及城乡接合部作为重点路段,严密查处。

同时,该大队宣传民警还采用微直播的形式,曝光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盐湖交警大队希望通过多种形式,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势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该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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