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3-11
本报讯 如何推进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月10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台新规,要求各单位加快健全行政审批内控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廉洁审批,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建立“三分”机制。建立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明确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和运行机制,梳理确定科室权责清单,做到权责一致、人岗一致,用权有据、用权有责、用权尽责。
二是排查审批风险。根据权责大小、用权频率、腐败概率等要素,对收件、受理、审核、踏勘和发证实施监督,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逐项划分风险等级,设置内审“高”“中”“低”三个预警级别,建立审批事项风险目录清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决策程序和权限。
三是实施标准管理。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寻租空间;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统一受理、要件审查、现场踏勘、统一制证、系统推送”审批运行体系,拓宽审批运行平台功能,实行“受理、审查、勘验、出证”四分离,各负其责、全程监控,确保留痕清晰、追溯精准。
四是统筹做好监管。统筹跟踪督办、定期抽查、大数据分析、专题评估、集体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性地落实防控措施,将审批风险降到最低。 (闫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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