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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2-08

各位市民: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即日起对以下五种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在公共场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三、在公共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地、过道等公共场所或者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

五、在限制养犬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时,未按规定束牵引绳,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对于上述行为,由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运城市文明办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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