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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部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9-12-21

本报讯(记者 张俊瑛)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部法规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自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振国主持会议。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经2019年8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进法治运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举措。

发布会上,赵振国对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目的、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依次就贯彻实施《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表态发言。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34条,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制度,细化了高污染燃料和燃煤锅炉的使用规定,明确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要求,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制度,明确了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明确了违犯《条例》的法律责任,完善了处罚措施和执法手段。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分为总则、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和领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49条。《规定》对养犬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职责,建立养犬分区域管理的制度、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规定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种类的确定,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流浪犬只的处置,规定了犬只的留检和领养,明确了违法养犬责任,体现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

就深入宣传和贯彻执行好两部法规,杜自立要求,各级各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尊崇法律法规,维护法规的尊严。要加强学习培训,明晰法规要求,把握执法任务,着力提升法治素养。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营造法治氛围,让全市人民群众知晓法规内容,为法规正确实施奠定良好社会基础。要狠抓执法质效,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开展好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通过正确有效的监督,传导压力,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地实施,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以法治力量促进大运城建设,促进运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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