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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三抓三消除”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9-11-22

本报讯 “基于杨亚泉同志此次违纪行为一是出于公心,二是经过了集体研究决定,三是未造成不良影响,四是未谋取私利,五是日常表现良好……符合区容错纠错机制中的从轻问责条件,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期,一则公开宣布的处分决定内容在盐湖区东郭镇引起热议。

当事人东郭镇界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亚泉,因在本村巷道硬化工作中回应群众期盼,在经过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将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内的另外3条公路交由中标单位一同施工,被区委巡察检查发现。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过程中,发现其违纪事实适用容错纠错制度中的从轻问责条件,经审慎研判,决定按规定从轻处理。

为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盐湖区纪委监委通过“三抓三消除”,不断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一是抓精准问责,消除懒政、怠政思想苗头,今年已查处12名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让“太平官”“躲事佬”无处藏身。二是抓合理容错,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顾虑。建立完善区纪委监委容错纠错机制,坚决为担当者担当、负责者负责,目前已对3名干部适用容错纠错处理,进一步敞开干部大胆干事、锐意进取的大门。三是抓惩处诬告,消除不实反映对干部带来的不良影响。出台《盐湖区纪委监委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对1名干部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梁 军 席 强 韩坤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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