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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被拘15日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0-30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 通讯员 靳彦)近日,被执行人卫某由于拒绝协助执行,威胁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被垣曲人民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

2018年8月26日,刚满3岁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乘坐的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卫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左侧胫骨骨折等情况。垣曲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6676.07元。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卫某进行沟通联系,但卫某始终拒绝履行。2019年10月21日,执行法官将卫某传唤到法院后,卫某依然态度恶劣,并威胁法院工作人员扬言要打击报复。

鉴于被执行人卫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垣曲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卫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处罚措施。 

垣曲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既给“老赖”以威慑,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更显示了执行人员办好执行案件、提高执行质效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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